《2025年9月(第7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广东考区报考简章》来了,想要了解的市民朋友们不要错过!
答:否。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考务系统中通用,未注册考生可以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通行证,在NCRE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答:注册报名网站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报名过程中的用户注册、重置密码、费用支付等相关网站操作问题请自行联系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咨询。
答:可以。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根据相关规定,报考NCRE获证条件为:通过一至三级任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证书,通过四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的,可获得相应证书。
答:不可以。缴费成功即视为考生已确认报考信息准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考生无权再行修改报考信息,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答:会。考生报名缴费时如重复缴费,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在报名结束并完成对账确认后,原路退回重复缴交费用。
答:考生报考时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号gdsksy、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查询我院发布的当次NCRE报考简章,了解相关报考事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计算机】可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时间入口考点、证书类型+笔试大纲、成绩查询及证书
《2025年9月(第7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广东考区报考简章》来了,想要了解的市民朋友们不要错过!
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月广东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名单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025年9月(第7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广东考区报考简章》来了,想要了解的市民朋友们不要错过!
答:否。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考务系统中通用,未注册考生可以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通行证,在NCRE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答:注册报名网站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所有,报名过程中的用户注册、重置密码、费用支付等相关网站操作问题请自行联系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咨询。
答:可以。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根据相关规定,报考NCRE获证条件为:通过一至三级任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证书,通过四级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的,可获得相应证书。
答:不可以。缴费成功即视为考生已确认报考信息准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考生无权再行修改报考信息,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答:会。考生报名缴费时如重复缴费,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在报名结束并完成对账确认后,原路退回重复缴交费用。
答:考生报考时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号gdsksy、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查询我院发布的当次NCRE报考简章,了解相关报考事宜。
在备战海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准考证的打印是每位考生必须面对的重要环节。为了帮生顺利完成这一过程,本文将详细解答海南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中的常见问题,确保您在考试前做好充分准备。
考生需访问官方考试网站,输入个人信息进行登录。确保用户名和密码正确,若无法登录,可能是系统维护或输入错误。建议稍后再试,并联系技术支持以获取帮助。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无需输入密码,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如果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以获得指导。
如果错过了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建议立即联系当地考试中心,询问是否可以进行补打印手续。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便审核。
若发现准考证上的信息有误,考生应尽快联系进行更正。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以便于顺利处理。
如果在打印期间丢失准考证,考生可以重新登录打印一份。如果在打印前就已丢失,建议联系,询问是否有补发程序。
如果打印出来的准考证不清晰,建议更换打印机或调整打印设置,以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必要时也可以在考试当天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一般情况下,准考证不需要盖章,考生只需确保信息准确即可。如果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咨询。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妥善保管,避免信息泄露。如发现信息被盗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海南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问题,考生应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专业指导。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025年,我市将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5〕8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 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等精神,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 已被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5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服务效能,2025年,九江市教育局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工作,并建设完善了九江市入学一件事报名系统服务平台。
市中心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1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1日至8日。家长(需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可登录赣服通(可通过三种方式登录: 微信登录、支付宝登录 、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扫码或者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通过填写学生身份证号码,经过电子证照授权后,系统受理并自动核验学生基本信息,完成报名。
九江市中心城区初中阶段(初二年级 、初三年级)转学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1日,请学生家长在此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错过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的家长可在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8月1日至8日)内提交报名。
九江市中心城区小学阶段(小学二到六年级)转学以各区小学阶段转学时间为准,浔阳区内小学转学(含市直浔阳区内小学)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1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8月1日至8日;八里湖新区区内小学转学(含市直八里湖新区区内小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5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转学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请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家长在信息采集时间内提交转学报名申请。
家长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对学生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核验,经“系统自动核验、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三方联审通过后,报名状态栏会显示审核已通过,请等待录取字样。后期若无信息更改,家长即可在赣服通入学一件事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预计8月中下旬发放。
平台最终报名结果,以报名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平台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前,家长修改信息不受操作次数限制。报名时间截止后,平台关闭或审核已通过, 家长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如需修改,请家长带上证件前往考试中心修改。具体操作流程: 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页面,点击修改信息,进入修改。
家长可通过赣服通进入招生平台查看所绑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录取结果也将通过短信发送至家长注册手机号上,请家长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保持信号畅通。
如果错过了报名时间,可查阅报名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入学方案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补充登记信息,由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再进行统筹安排。
一是可以向当地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浔阳区教育局8224436(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政府大楼内)、开发区教育局8371036(浔阳西路232号社会发展局(疾控中心内)) 、八里湖新区教育局3906298(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大楼内)、濂溪区教育局8170583(濂溪区新政府大楼内);二是可以向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科(办公楼一楼咨询,联系电线; 转学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221353,8110788(九江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四楼C405)。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幼升小 、小升初的学区范围将会在暑假期间陆续公布,详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和具体公布时间。
根据省信息中心及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相关要求,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系统查询和使用电子证照相关数据前需要经用户刷脸授权。由于入学报名申请材料包含学生及监护人相关个人信息。因此,在查询学生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时需要用户刷脸授权。如因极特殊原因无法刷脸授权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报名学生本人或其同户口本家庭任意成员(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任何一人均可)可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授权。少数特殊家庭需要修改监护人需由学生父母本人刷脸授权。
登录报名系统首页,点击电子证照授权按页面提示完成授权。一般情况下您无需勾选长期授权,勾选长期授权后再次授权系统不会提示刷脸操作,总是默认授权成功。是否选择长期授权根据您的操作习惯而定,不影响操作结果。
领取电子证照主要是便于后面报名时更加方便快捷,如您是江西省户籍则需要领取居民电子户口簿凭证,如非江西省户籍则无需操作。如您在本地区有房(不动产),为了便于后续报名操作建议领取不动产证照,无房的则无需操作。如您在赣服通亮证照里面没有查询到你报名所需要的房产,可以到报名时间进入系统进行报名,查询看是否有你报名所需房产,系统所对接的数据相对较全。如您的房产性质是公租房、直管公房无需通过亮证照去领取绑定。
一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是房产证,请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明和身份证,房产所有者本人赴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窗口办理合证业务。
二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的不动产权证信息错误,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或8577376,并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
一是在证照下发点击证照信息一键刷新, 等待1分钟后重新查看;二是新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因省市数据交换和安全设置,一般需3个工作日后才会同步。三是上述两种情况仍未更新的,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或8577376,并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
在租屋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后6个月可办理居住证,大专以上文凭可按人才绿道3日内办理。但并不是所有派出所都能出具电子版居住证,一是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或8577376,并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二是可在教育入学系统拍照上传。
省卫健部门仅提供了2016年6月份以后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数据。小升初无需该证,幼升小报名如缺失该证,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或8577376,并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特殊情况确无数据的可在教育入学系统拍照上传。
赣服通修改教程,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进入,进入后,点击我的,然后再点击右上角◇图标,进入设置页面,点击更换手机号,进行刷脸授权修改即可。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会定期发布一些问答,内容涉及各种常见的劳动用工、社保相关问题,比如:
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该栏目共发布了33个问答,内容涉及:病假工资要按何地规定办理、公司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时怎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之区别、职业资格取消后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退休人员退休当年有无年休假、大学毕业生档案怎么办及离职后的存放、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退休回老家时的养老金领取、从企业考上公务员后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60岁以上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年休假与探亲假能否兼得、养老保险断缴10年后的续缴、跨省就业时的社保合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后去私企工作的社保衔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老家新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保均有交的退休时如何处理、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体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界定及异地就医备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不够最低15年年限可否一次性补缴、军人工龄可否算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地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公司不给工伤认定能否自己或委托家属认定及认定时间限制、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工期内受伤了怎么赔、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在国外工作可否在国内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若未能找到新单位,期间如何缴纳社保、公司要求员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等问题。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关系司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是多少?企业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司:《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职业能力建设司:2013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618项)的70.2%。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为了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我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持证者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取消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劳动关系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按照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将退休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折算后的休假时间。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市场司:大学毕业后,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转递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属于国有企业的,转递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属于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或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原则上转递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职并实现就业的,其人事档案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按规定转递到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7.我25-35岁在自主创业未参保,35-45岁在企业参保。请问25-35岁之间的养老保险必须补缴吗?另外,离职后,可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8.我户口在农村老家,现在工作在外省某市,社保缴纳也在该地。请问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我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领取金额该按哪个地区的标准计算?
养老司答: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机制。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地区之间资金负担、累计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权益、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等政策。我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无论在哪里干,基本养老保险接着算”。具体到您个人的情况,建议详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六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做出明确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七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在企业上班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考上了公务员。请问之前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0.我是农村户口,今年62岁,请问60岁以上的人还能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相关待遇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通过补缴保险费,取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和手续。
11.我是被征地(农转非)农民,已经50多岁了,从未参加过任何社保,请问我的社保怎么解决啊?
农村社会保险司:当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请您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按有关要求办理参保事宜。
职业能力建设司:目前,各地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可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申请补贴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将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13.农民工在企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到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户一样的待遇?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含农民合同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企业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同其他非农户参保人员一样,如果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福利司、劳动关系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5.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法律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不缴费的时候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着,再缴费的时候继续在个人账户中记录缴费信息。
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
16.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17.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2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18.我在公司交了五险一金,在老家还交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9.我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保卡已经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如果在回家乡办事的时候有看病的需要,能不能再用这个医保卡?以后全国联网是不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您的提问得知您现在使用的还是医保卡,首先请您联系您的参保地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相关人社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将优先发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6年12月8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部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且开通了部分统筹地区(地市)。
在实现全国联网后,如您的安置地已经开通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凭社保卡在安置地住院就医,您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如您回家乡(参保地)看病,应按参保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20.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问题1答复: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22.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
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2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如果又不想在异地报销了,可不可以转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选择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并且外地就医时完成了直接结算,此次住院费用是不能再做退费处理,转回原参保地报销。
24.什么条件属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我多年在异地和子女租房住,办理了常住居住证,算不算长期在异地居住?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参保人提供居住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5.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6.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司:国家历来十分关心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实现了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对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之前退出现役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问题,国家政策也是明确的。2005、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主要政策是退出现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8.我在工地从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请问我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么?家属可以代我办理么?认定有时间限制么?
工伤保险司: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9.我所在的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我想问在工期里,受伤了怎么赔呢?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么?
工伤保险司: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分包公司等在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在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事故伤害,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32.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人事岗,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求我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接受调岗吗?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有效吗?
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三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感谢您阅读本文,且阅读到此处,在此向您献上诚挚的谢意,今后也请多多支持及持续关注。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外交部领事司21日发布单方面免签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答:文莱、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自2025年6月1日实施)43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
问: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是否及如何核查来华事由?入境时除护照外是否需携带其他材料?
答:来华事由符合免签政策规定的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或过境的外国人,经中国边防检查机关依法查验准许后入境;对来华事由与免签政策规定事由不符或具有其他法定不准入境情形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将依法作出不准入境决定。建议携带邀请函、机票酒店订单等与来华事由相符合的证明材料。来华工作、学习、采访报道等人员不属于免签范围。
答:外国人需持有效普通护照来华,有效期须满足在华旅行需要。持旅行证、临时或紧急证件等普通护照以外证件的外国人不适用免签政策来华。
答:单方面免签适用于所有对外国人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法律法规或双边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还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备交通工具进出境等手续。
答:符合免签来华条件的外国人,无论是参加旅游团组,还是个人旅游,都可适用免签政策入境。
答:外国人如拟在华停居留超过30日,应事先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与来华事由相符的签证。如适用免签政策入境后因合理正当事由需继续在华停留的,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问:是否可以多次入境,对入境时间间隔是否有要求,是否有免签次数、总停留天数限制?
答:外国人如符合免签来华条件,可多次适用免签政策来华,目前对免签次数、总停留天数暂无限制,但应注意不得从事与入境事由不符的活动。
为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政策、顺利完成孩子的入学报名,西湖区教育体育局精心整理了18个常见问题,并给出详细解答,具体如下:
为便于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总体稳定,操作层面基本延续往年做法,信息采集时间再次提前,初中于6月30日-7月4日进行信息采集,小学于7月7日-7月11日进行信息采集。
双(多)胞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7月19日-7月21日,双(多)胞胎家庭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进行确认报到的同时,可同步在“入学平台”中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进行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备案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
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如:一套房产在2025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小学,则在2031年9月可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小学;一套房产在2022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初中,则本年度可以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初中。初中和小学学位占用互不影响。
2.家庭与祖辈的共有房产,在学生家庭本身无单独房产或无家庭共有房产的前提下按照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3.家庭与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不予认定,如:某房产为爷爷+学生本人+学生堂兄弟共有,不予认定;
4.学生亲兄弟姐妹名下共有房产,如产权人均为未成年视同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1.购房合同在2025年6月30前(含),以交房入住为前提,提供交房通知书、购房合同,契税、维修基金、水电气发票,该购房合同享受与不动产权属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原定交付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含),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在缴清契税的前提下,经“入学平台”核验通过,该购房合同享受与不动产权属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家庭有多套房产的,可自主选择一套家庭单独或家庭共有房产就读;家庭多套房产均与祖辈共有,按照实际居住的房产以第四类生源安排就读。房产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我家大儿子(哥哥)名下有一套独立房产,小儿子(弟弟)可以用这套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吗?
哥哥已成年(年满十八岁),这套房产不能作为弟弟的入学依据;哥哥未成年(未满十八岁),这套房产可作为弟弟的入学依据。
1.原始村民的子女入学。需依据其安置房屋所在社区(村)提供的原始拆迁分配底册和拆迁安置协议,通过社区(村)、街道、学校以及教育体育局四级联合审核确认无误后,享受与不动产权属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买卖安置房入学(南昌城区无房产)。买卖的安置房不享受与不动产权属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请买房人提供安置房购买协议、购房发票、水电气发票,依据买房人户籍确定生源类别(买房人户籍是南昌城区,为六类生源;买房人户籍是南昌城区以外户籍,为七类生源。)
3.租赁安置房入学。租户为南昌城区以外户籍,以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南昌城区户籍(含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提供租赁安置房所在社区(村)出具租赁证明,生源类别为统筹类。
我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在2025年6月1日到期,2025年6月可否用于申请学位?
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办,同一地址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续办后可接续计算;到期未续办的不作为有效入学依据。
我未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但我在西湖区也有营业执照,交了一年社保可以安排就读吗?
营业执照、缴纳社保不作为主要入学依据,请家长及时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
父母、学生本人办理居住证均可,如父母、学生均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优先提取学生居住证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将安排在公办学校信息采集时间段内,随机派位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有关规定,有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家长均需通过“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入学平台”报名即录取。西湖区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家长要注意甄别以“提前录取”“借读”“旁听”等名义牟利的行为,此种情形无法取得该校学籍,将不得在南昌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需要随机派位直接录取的,或者随机派位被录取的,可以不去吗?空余出来的学位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招生对象吗?
根据入学政策,以任何形式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由教体局按照统筹类别生源安排入学。该校所产生的空余学位自动核减,不再进行补录。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
双(多)胞胎家长报名民办学校时,需分别给双(多)胞胎学生选办学校报名,报名成功后,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默认为捆绑报名。捆绑报名后,若派位中签,则双(多)胞胎按实际捆绑人数同时录取,若未派中,则同时不予录取。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不同民办学校报名,则默认放弃捆绑报名。
为普及法律通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法通识》栏目,以法院人专业的视角梳理、解答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舞台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稳定运营与发展离不开股东出资这一重要环节。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资本的来源,构成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石,更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重要保障,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随着新《公司法》实施,股东出资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新变化、新风险,处理不慎便可能引发纠纷,这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期《法通识》将深入剖析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10个常见问题,对相关法律要点进行解读,以期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指导。
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情形下,其基本流程环节可用以下示意图来概括展示:
伴随着股东出资的各个流程环节,可能还存在各种风险。根据流程节点来看,有以下方面值得注意:
为充实公司资本、提高资源配置,近年来公司法实践中对股东出资形式采取逐渐放宽的态度。新《公司法》明确股东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形式有6类,即货币出资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5类非货币财产出资。2025年2月10日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还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针对货币出资,可以使用我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外币出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 三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此类财产例如不可买卖的文物、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 四是出资人应当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如果出资人以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且同时满足《民法典》第311条的条件,公司可以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原始设立的情形下,善意的判断应以其他发起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为标准);
在时间节点上,估价并非以公司设立时或出资期限届满时为基准点,而是应以非货币财产实际交付给公司的时间点为准,且这一节点亦为财产贬损风险由出资股东转移给公司承担的时间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出资人不承担财产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贬值的责任。
在价值评估上,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高估会导致虚增公司资本,损害债权人利益;低估则会损害股东利益,还会导致税收的流失。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法院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承担评估作价的机构需注意,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其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过错推定的赔偿责任。
从过去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股权和债权可以出资。新《公司法》新增股权和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回应了长期以来的实践需求。
确保债权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债权出资的情况。实践中,串通虚构债权较为常见,针对这类情形,可以参考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民法原理,如果公司因合理信赖虚假债权外观而接受出资,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债权虚假,债务人则不得对抗公司请求其清偿相应债务。
关于股东债权与股东出资义务能否相互抵销,需要根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资信状况,并综合考虑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因素加以判断,避免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此外,债务人的资产状态、支付能力及履行的意愿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出资债权的实现,为了避免出资债权存在不可实现的风险,可以采取特别约定的方式对出资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
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认缴期限作出了原则上五年限期的规定。在具体如何确定股东出资期限时,需要结合公司登记设立时间作以下区分:
(1)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对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即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对于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如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在30年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等情形),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公司及其股东应当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如果公司拒不调整,对于其登记或备案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2)2024年7月1日后登记设立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了需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以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既包括因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还包括公司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权进行催缴、失权等带来的损失。
需注意的是,虽然本次修法删去了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但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约定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情形限于公司成立前未按照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作为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两种情形。
(2)连带责任范围限于“设立时应实际缴纳的出资但出资不足的部分”,不包括对设立时认缴但在公司设立后才需要实缴的出资。
(3)连带责任主体限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设立后受让股权的股东及增资加入的股东。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资本充实。董事会如果未履行核查或者催缴义务,那么“负有责任”的董事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这是一种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应按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该行为的前提是公司已成立,股东出资已成为公司资本,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也已到位。在行为要件的具体认定上,一方面,需满足以下形式要件之一:
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若仅满足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实质要件,则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违背了法定资本原则,侵害了法人独立财产权,危害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其性质应为侵权行为。因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举证时应按照侵权关系的证明标准(即侵权行为、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
需注意的是,在赔偿责任承担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因抽逃出资占用公司资金造成的利息等占用成本,也包括因抽逃出资后公司资产不足错失机会利益、陷入经营困境等产生的损害。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应当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4)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新《公司法》建立了全面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加速到期的节点不再局限于达到破产标准。根据新《公司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己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对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明确作出了规定。因此,该规定施行后,债权人无需就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进行举证,客观上加强了对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同时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三个要件,并以到期债权经过催讨后无法完全清偿的事实状态为判断依据,包括公司经催讨仍未清偿、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等客观状态加以判断。
股东可以在未届出资期限时进行股权转让,但发生纠纷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于2024年7月1日后发生的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而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例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公司无力清偿负债情况下,以明显不符常理的交易条件(包括明显不合理的对价,未交付公司公章、营业执照以及资产等事宜),向明显不具备缴纳出资能力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承担出资责任。
如果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虽负有债务但无证据证明股权转让时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且受让人也不存在明显缺乏缴纳出资义务能力的情形,该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能认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股东转让股权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了失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股东失权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规定向股东书面催缴出资并可载明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1)适用的条件是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2)决定机关上,股东是否失权由董事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书面催缴书可以采用纸质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4)股东失权的范围限于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除非完全未缴纳出资,否则不及于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5)对于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经减资后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6)救济方式上,股东对失权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应以公司作为被告。需注意,此处规定的是“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而非“通知发出之日”。超出法定起诉期间的,股东还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就失权的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紧急突发! 澳洲Coles随机捅人! 亚裔男血溅当场, 凶手仍在逃! 多城接连出事! 女子连捅4人, 现场视频曝光
字节跳动员工吐槽:好多人以为自己年薪60万,平均每个月五万块工资,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
小鹏新车上市1小时大定12566台!何小鹏谈价格战:不要卷价格,应该要卷科技
陷入深昏迷!25岁小伙全身青紫,尿液呈“诡异蓝色”!医生:剧毒,0.5克可致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除必要的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 收取其他费用与有关规定精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关于您提到“招标代理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300元的费用才可下载”的问题,建议您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您问题中提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相关工作。若工程建设工期紧迫,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可先行单独就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电厂及码头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情形,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情形“(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您所述项目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闽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正值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和家长的期望,他们可能面临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又会作出怎样的回答?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法官们怎么说——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线)举报邮箱: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站开发已成为企业、机构乃至个人展示形象、传递信息、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站开发并非一帆风顺,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开发进度,还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质量大打折扣。本文将围绕网站开发中的常见问题展开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推荐几家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供读者参考。
在网站开发初期,需求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许多客户往往对自身需求缺乏清晰的认识,或者无法准确表达需求,导致开发团队在理解上出现偏差。这种问题就像“盲人摸象”,每个人只能看到局部,而无法把握整体。
技术选型是网站开发的核心环节之一。选择不合适的技术栈,可能会导致开发效率低下、性能不佳,甚至无法实现预期功能。例如,使用不适合高并发的技术开发电商网站,可能会在流量高峰期崩溃。
设计与开发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但往往因为沟通不畅或理解偏差,导致最终产品与设计稿相差甚远。这种问题就像“画虎不成反类犬”,设计再好,开发实现不到位,也会让用户体验大打折扣。
网站加载速度是影响用户体验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网站加载速度过慢,用户可能会选择离开,导致流量流失。性能问题通常源于代码冗余、图片未压缩、服务器配置不当等。
随着网络攻击手段的不断升级,网站的安全性愈发重要。常见的安全问题包括SQL注入、跨站脚本攻击(XSS)、数据泄露等。一旦网站被攻击,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网站上线后,并非一劳永逸。如果缺乏及时的维护,可能会出现功能失效、内容过时等问题,影响用户体验和品牌形象。
在网站开发领域,有许多优秀的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以下是几家值得推荐的公司,它们在技术实力、服务质量和行业经验方面均有突出表现。
夜猫网络,作为一家在互联网技术与设计领域深耕细作的卓越企业,在网站制作、小程序开发、电商小程序搭建以及高端视觉设计等多个关键业务板块均展现出非凡的专业实力。
在网站制作方面,夜猫网络凭借精湛的技术和敏锐的行业洞察力,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打造出功能完备、界面美观且用户体验极佳的网站。无论是政府机构所需要的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便捷化平台,还是企业用于品牌展示、产品推广、客户互动的综合性网站,亦或是行业协会用于凝聚会员、发布行业动态的专业站点,夜猫网络都能精准把握需求,将其转化为优质的线上平台。
高端视觉设计是夜猫网络的又一核心竞争力。其设计团队由一群富有创意和经验的专业设计师组成,能够根据客户的品牌定位和形象需求,精心雕琢每一个视觉元素,从色彩搭配到图形创意,从页面布局到交互设计,都力求做到极致,为客户打造出独具特色、令人过目难忘的视觉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夜猫网络以 7*24 小时的维保服务闻名业界。无论何时何地,客户遇到技术难题,夜猫网络的专业团队都会迅速响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尤其是在政府和企业网站开发过程中,夜猫网络积累了海量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助力客户在数字化时代稳步前行 。()
易百讯科技,作为一家坚定不移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前沿企业,在数字化服务领域绽放着独特光芒。尤其在为企业量身定制网站建设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方面,堪称行业典范。其团队汇聚了众多技术精英,在技术选型环节,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敏锐的行业洞察力,精准匹配客户需求与当下最前沿、最适配的技术,从源头上保障项目的先进性。在性能优化层面,更是展现出独到的见解,通过对代码的精细雕琢、服务器的合理配置以及数据存储与传输的高效规划,全力为客户打造高效、稳定且流畅的网站。
易百讯科技过往成功助力诸多企业实现数字化蜕变,无论是初创企业渴望搭建具有品牌辨识度的网站开拓市场,还是成熟企业寻求数字化转型以提升竞争力,易百讯都能精准剖析需求,凭借丰富经验与精湛技术,交付超出预期的成果,持续推动客户在数字化浪潮中破浪前行 。
助君网络,始终秉持着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坚定理念,深耕于品牌网站建设和移动端开发领域,已然成为行业内的一颗璀璨明星。在品牌网站建设方面,其团队展现出非凡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设计团队,堪称创意与专业的完美结合体。他们不仅具备深厚的设计功底,更擅长深度挖掘客户的品牌理念。从品牌的核心价值观、独特文化内涵,到目标受众的喜好与需求,无一遗漏。然后巧妙地将这些元素融入到网站设计的每一个细节之中,从页面布局、色彩搭配,到交互设计、视觉元素选择,每一处都彰显着品牌独特魅力,从而有效帮助客户提升品牌形象,在互联网世界中脱颖而出。
在移动端开发上,助君网络同样表现卓越。他们紧跟移动技术发展潮流,凭借精湛的技术,打造出功能完善、操作便捷、界面美观的移动端应用,为用户带来流畅且愉悦的使用体验。多年来,助君网络成功助力众多品牌实现了线上形象的飞跃,无论是新兴品牌的从零起步,还是知名品牌的形象焕新,都能精准发力,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
西安凡高网络作为一家区域性显著的企业,在西北地区的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主要面向该地区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其本地化服务优势十分突出,公司团队深入了解西北地区的市场环境、商业文化以及客户需求特点。通过长期在本地的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本地资源。
在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西安凡高网络展现出高度的针对性。他们会根据不同企业和机构的规模大小、业务类型以及发展目标,精准定制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方案。比如在为本地制造业企业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充分考虑到西北地区的产业供应链特色以及人力成本等因素,优化系统架构,确保既能满足企业高效管理需求,又能有效控制成本。又比如在为当地文化机构设计线上宣传平台时,融入浓厚的西北地域文化元素,使平台更具吸引力和认同感。凭借这种贴近需求的服务模式,西安凡高网络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有力推动了西北地区各类企业和机构的数字化发展进程 。
北京君和数智,作为数字化领域的佼佼者,始终专注于数字化开发与 Web 系统开发两大核心业务,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
在数字化开发方面,北京君和数智展现出了超强的技术实力。面对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浪潮,其团队积极探索前沿技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融入到解决方案中。无论是企业为提升运营效率而进行的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还是机构为优化管理模式开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君和数智都能精准剖析需求,运用前沿技术构建高效、安全的数字化系统。例如,为一家制造业企业打造的智能生产管理系统,通过实时数据采集与分析,帮助企业精准把控生产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Web 系统开发同样是君和数智的强项。在品牌网站建设上,其团队不仅注重网站的美观性,更强调网站的功能性与用户体验。他们深入挖掘企业和机构的品牌内涵,将独特的品牌元素融入到网站设计中,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品牌网站。同时,在系统集成领域,君和数智凭借丰富的经验,能够将不同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进行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顺畅流通与共享。
网站开发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需求分析、技术选型、设计开发、性能优化、安全维护等多个环节。只有充分了解并解决开发中的常见问题,才能打造出高质量的网站。希望本文的分析和推荐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您的网站开发之旅。
本文所推荐的公司在行业内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口碑,但具体选择哪家公司,还需根据读者自身需求和预算进行综合考虑。本文仅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任何推荐或决策依据。读者在选择服务商时,应进行多方比较,并签订正式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